屋主工具
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試算
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之前買的房子,賣掉走的是舊制—— 不是房地合一稅,而是併入你的綜合所得稅。算法完全不一樣。
買賣合約、發票、單據都還留著 → 用這個。
用實際數字算,通常比設算划算很多,尤其是持有很久、當初買很便宜的房子反而要小心。
這兩個數字在房屋稅單與地價稅單上, 或到地政事務所調謄本。它們決定「房地比」——舊制只課房屋那一塊, 土地漲的部分歸土地增值稅管。
能提高房屋價值或效能、且非兩年內折舊完畢的支出才算,要有發票或收據
舊制是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,所以要用你自己的邊際稅率。 不確定的話看去年的報稅資料,或先用 20% 抓個概數
這支只適用 105 年 1 月 1 日之前取得的房地。
105/1/1 之後取得的走房地合一新制,算法完全不同, 請改用賣房實拿試算。
舊制的申報時間是出售年度的隔年 5 月, 報綜所稅時把財產交易所得填進去,不是 30 天內單獨申報。 賠錢賣的話,虧損可以在當年度與之後 3 年抵減其他財產交易所得, 但要申報時附資料才保得住這個權利。
設算百分比與高價房屋門檻採財政部 114 年度標準,每年會重新公告。 實際核定以國稅局為準。
105/1/1 之後取得的走房地合一新制,算法完全不同, 請改用賣房實拿試算。
舊制的申報時間是出售年度的隔年 5 月, 報綜所稅時把財產交易所得填進去,不是 30 天內單獨申報。 賠錢賣的話,虧損可以在當年度與之後 3 年抵減其他財產交易所得, 但要申報時附資料才保得住這個權利。
設算百分比與高價房屋門檻採財政部 114 年度標準,每年會重新公告。 實際核定以國稅局為準。
填出售總價、取得成本與兩個現值
算出財產交易所得,以及併入綜所稅後大概要多繳多少。
舊制跟新制差在哪
三個關鍵差異
只課房屋,不課土地
舊制把獲利拆成房、地兩塊,只有房屋那塊課所得稅, 土地漲的部分歸土地增值稅管。拆的比例是「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 ÷ 房地現值合計」—— 台北的老公寓地價佔比高,房地比常常只有兩成上下。
併入綜所稅,不是分開計算
新制是分開計稅,稅率看持有幾年; 舊制是把所得加進你當年度的總所得,用你自己的級距課。 所得高的人稅就重,而且金額大的時候還可能把你推到更高的級距。
隔年 5 月申報,不是 30 天內
新制要在移轉登記次日起 30 天內申報,逾期會罰; 舊制是在出售年度的隔年 5 月報綜所稅時一併列入。 時程差很多,別套錯。
為什麼中山區的屋主特別該算這個
老公寓、老華廈,多半都在舊制裡
中山區、大同區有大量 30 年以上的公寓與華廈,屋主多半是 105 年以前買的—— 這些人一律走舊制,房地合一稅的那些規則(持有幾年、自住優惠 400 萬) 通通用不到,網路上查到的懶人包八成也對不上。
舊制還有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空間:核實與設算可以擇優適用。 單據齊全、當初裝潢花了不少的,用核實通常大勝; 但持有很久、當初買得非常便宜的,核實反而會算出很高的獲利,設算才划算。 兩邊都算過再決定,差距常常是幾十萬起跳。